昨天临睡前看完了《罗杰疑案》,躺在床上竟思考了不少有关的问题,想要赶紧记下来。对于阿加莎的书,最有成效的算是上个寒假,读了四本,后来又读了一本合集,加上之前了解的《孤岛奇案》,以及听说的一些小故事,对她的了解大概有个7,8本案件的样子,当然相比于这位“侦探小说女王”的上千个故事来说,这不过是惊鸿一瞥,不过隐隐约约我似乎对她的故事还是有一些看法的。
那就是,她把所有的法宝都积压在凶手出现的一幕里。也就是说,她旨在提供一个最震撼人心的结局。这一点在《罗杰疑案》里表现得尤其明显,也是让我迟迟不能入睡的原因。总结一下案件里的凶手:
《罗杰疑案》:波罗的助手,医生,同时也是小说里的第一人称“我”。我还从来没有见过第一人称成了凶手的侦探小说,这在写作上的难度可不小;也从来没有见过侦探助手成了凶手的,这无异于在《福尔摩斯》里怀疑华生是凶手;
《悬崖山庄奇案》:女主角,书中波罗担心的可能的受害者。结果这位“可能的受害者”自己是凶手,差点蒙蔽了波罗,那么一定蒙蔽了读者。这个案件之前我以为并不出名,后来看见诸多合集里都有入选,的确是很有意思的;
《东方快车谋杀案》:所有人都是凶手。这是阿加莎的经典,凶手团体震撼人心,整节车厢,除了死者,剩下的就是凶手。可惜这个故事太出名,未看书之前,我就已经知道答案,所以看了原作,并没有太过意外的感觉;
《孤岛奇案》:死者就是凶手。这也是经典中的经典呀,叫人称奇不已。另一译名称作《无人生还》更能表现书中的内容,都已经无人生还了,那么凶手只能是死者之一了。遗憾的是这本书,我至今没看过原作,却把内容了解得清清楚楚,估计丢失了不少阅读趣味了。据说,这本书里,那种封闭环境中,威胁步步逼近,处处猜疑,人心惶惶的处境,几乎把读者都吸引到崩溃边缘。
以上这几本是最能体现“凶手法宝”这一特点的,相对来说《尼罗河上的惨案》、《阳光下的罪恶》、《命案目睹记》这几本案件的故事情节要复杂一些,凶手的出现可以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。
当然早已有不少读者评价过阿加莎这种结局不惊人死不休的风格,但是当你真正自己读一读她的书,一定会更加赞同这种说法。这让我想起来,偶然在一个论坛上看到的关于侦探作品的分类,有一种叫做“本位”的(大概是这样吧),这一类,讲求故事本身的吸引力,并不涉及社会观念,我想阿加莎的作品应该要算这一类了。不过有意思的是,女作家的故事里,总能促成几段美好的姻缘,这是柯南道尔所不能比的。
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始终是我心目中的经典,看了阿加莎的名篇以后,态度仍然没变。整个探案集里有许多构思新颖、情节离奇的小故事,而不仅仅惊讶在结局上。
《魔鬼之足》里的神奇草药;
《跳舞的人》是破译密码;
《遗产案》里女主角的未婚夫与父亲从不同时出现;
失踪的棒球手的故事;
吃精神类药物过量的教授;等等
都是我印象中情节颇有想像力的小短篇。如果说读侦探小说,读者永远不可能跟作者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的话,那么读者离阿加莎的距离应该最远,离福尔摩斯要近一些,而华生就最能引起我们的共鸣了:)
上星期,XLY借的艾伦.坡的小说集,也拿来翻了一下,这位侦探小说鼻祖的作品,据说是后来福尔摩斯、波罗出现的参照。不过他除了写侦探小说,也写了一些恐怖小说。我想可能侦探小说里的另一个分支,“社会派”(姑且这么叫了)的写法,也就是关注犯罪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影响之类的,可能就是恐怖小说的起源,因为这类小说通常都有一个心里变态、神经过敏、不可理喻的充满了社会问题的主人公。






